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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国家《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根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并于2018年9月29日起正式施行。
符合哪些条件,可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六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在本市界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我市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检举有效线索可获取什么奖励?
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十二)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怎么办?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如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根据《天津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规定》: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设立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是022-26780110或110。其他受理方式: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举报;邮寄举报信件至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红桥区举报受理方式:27323100)
信 息
供稿/张利
排版制作/王晨阳
核稿人/孙琳 杨颖
领导审核/刘凯 胡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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